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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代官员和百姓的称谓,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,与前代有很多的不同。宋徽宗政和(1111-1118年)年间,苏轼的次子苏过(字叔党)来到汴京(治今河南开封市).他见倡妓被称为“录事”,情不自禁地叹息道:“今世一切变古,唐以来旧语尽废,此犹存唐旧为可喜。”简直有些喜出望外[1]。当然,不是一切旧称谓都废而不用,而是出现了许多新的称谓,或者利用旧称谓而给予新的内容。宋代的各种称谓,按其性质可分为尊称、卑称、通称、美称、恶称、谬称等六种。本文将叙述各行业的通用称谓,亲属间的称谓,士大夫和妇女的行第、名讳等。
宋代各行业的人们彼此间通用的称谓很多。首先是皇帝和皇后、嫔妃、公主、驸马、宗室等的称谓。宋代官员和百姓都尊称皇帝为“官家”。赵彦卫《云麓漫钞》卷3记载:“蔡邕《独断》,汉百户小吏称天子曰‘大家’,晋曰‘天’,唐人多曰‘天家’,又云‘官’。今人曰‘官家’,禁中又相语曰‘官里’。官家之义,盖取‘五帝官天下,三王家天下。’”有人说过:宋仁宗“百事不会,只会做官家。”[2]官员又经常称皇帝为“上”[3]。宋孝宗时,高宗做太上皇,孝宗有时陪伴高宗游赏。如一起至聚景园,“太上、太后并乘步辇,官里乘马,遍游园中”。又有一次,“太上云:‘传语官家,备见圣孝,但频频出去,不惟费用,又且劳动多少人。……’……自此官里知太上圣意不欲频岀劳人”[4]。在宫中,嫔妃们也称皇帝为“大家”。有一次,宋仁宗从御苑回宫,吩咐嫔妃们说:“渴甚,可速进熟水。”嫔妃送上开水,问仁宗:“大家何不外面取水而致久渴耶?”[5]太尉、西平王李筠之女嫁给崔枢,崔枢之父患病,李女告诉其父说:“大家昨夜小不安,适使人往候。”李筠答道:“汝为人妇,岂有阿家体不安,不检校汤药……”[6]说明王室中媳妇也称公公为“大家”或“阿家”。宫中称皇后为“圣人”,称嫔妃为“娘子”[7]。宋代还称皇帝的女儿为“公主”,皇帝的妹妹为“长公主”,皇帝的姑母为“大长公主”。宋徽宗时,一度改称“帝姬”,不久复旧[8]。有时皇太后可以称公主为“主主”,看来是一种亲热的称谓。官员们称大长公主为“大主”[9]。俗称驸马为“国婿”、“粉侯”。王师约当了驸马,人们因称其父王尧臣为“粉父”。文及甫写信给邢恕,也称驸马韩嘉彦之兄忠彦为“粉昆”[10]。宗室之女封为祁主者,其夫称为“祁马”;封为县主者,其夫称为“县马”。亲王南班的女婿,号称“西官”,又称“裙带头官”[11]。
其次是官员的通用称谓。皇帝可称臣僚为“卿”,但臣僚不敢自相称呼为“卿”[12]。官员们对上级或同级官员自称“下官”[13],是一种谦称。但称呼别人,常常过称官名,实际是互相吹捧。宋仁宗初年,曾经发现文、武官员过称官名,“妄相尊”。如任节度使和观察使者,检校官不到太傅,就允许别人称自己为“太傅”;诸司使允许别人称自己为“司徒”,等等。当时朝廷特地制定专法加以禁止,但收效甚微,撤销禁令后,“其风愈炽,不容整革矣”[14]。有些官员的寄禄官只是朝议大夫(正六品),却擅自让人称己为“中大夫”(正五品),提高了整整三阶。甚至知州以上的官员都乱称“中大夫”或“通奉大夫”(从三品)[15]。百姓们通称现任官员为“官人”。宋真宗曾经率领百官和卫兵队伍过泰山脚下,数万村民围观,道路为之堵塞,队伍不能行进。真宗问左右怎么办,有人献策说:“村民所畏者尉曹也,俾弹压之。”立即下令召来。一会儿,一名身穿绿衣的青年官员跃马疾驰而来,村民们大呼:“官人来矣!”纷纷走逃而散。真宗笑道:“我不是官人邪?”[16]官员守选或待缺期间,如不回故里,而寄居外乡,在当地被称为“寓公”[17]。
第三、富室的通用称谓。宋代称宰相之子为“东阁”。其实,东阁最初是宰相招延宾客的场所,与宰相之子不相干。后来把“郎君”加在东阁之下,表示宰相之子。到宋代,直接以宰相之子为东阁[18]。权贵的子弟又可称为“衙内”。宋太宗时,河南府洛阳有“十衙内”,他们是一些节度使在军队中充当牙校的十名子弟[19]。达官显宦家的子弟还可称为“舍人”,得名于武官的官称“阁门宣赞舍人”。各地富人在社会上普遍被尊称为“员外”。南宋末年人方回指出,北宋时汴京“富人皆称员外”,“员外”得名于尚书省各部的员外郎,为长官的助手。追溯到宋以前,“员外”乃指宋代的“添差”即超编官员[20]。如果富人的年龄较轻,则人称“小员外”[21]。有些富人被称为“承务”或“郎”。宋高宗时扬州人胡十,“其家颇足,故有承务之称”[22]。得名于文官的官阶之一“承务郎”(京官的最低阶)。宋孝宗时,湖州市民许六,原以售饼为生,被称为“许糖饼”。后来“家业渐进,遂有‘六’之称”[23]。南剑州尤溪县酒户璩小十,“沽道颇振”,被称“十郎”[24]。“郎”得名于宋代中下级文武官员的寄禄官通称,具体如迪功郎、承信郎。广州民间还称拥有铜鼓者为“都老”,原来当地人称呼所尊敬者为“倒老”,而后讹化为“都老”[25]。
第四、巫医、倡妓、工匠、军人等的通用称谓。宋代市井的巫师、医人、祝卜、技艺之流,无不自称为“助教”[26]。助教是各类官学的低等学官;同时,又是州衙所属一种最低级的官员,没有职掌,皇帝有时以此授给士人,有时用以安置犯过失的官员,更多的是富人们通过向官府纳粟来买得这一头衔。所以,三教九流都可称为“助教”。北方称卜相之士为务“巡官”,得名于巡游四方卖术。宋代还开始称医人为“大夫”或“郎中”,《清明上河图》绘有汴京“某某大夫”行医售药的药铺。饶州波阳医人赵珪,“人称为赵三郎中”[27]。汴京迁临安医家张二大夫,后在吉州开药店[28]。朝廷太医局设有医师、针师、按摩师、咒禁师,各“师”之上都有“博士”负责教导,之下又设工、生等。“医生”是对各级医学中学生的称呼。太医局的学生也可称为“局生”;见习学生称为“习医生”或“习学医生”,“习医生”经过考试合格,则可升为“局生”[29]。当时北方民间又常常称医人为“衙推”[30]。各行业工匠,开始被人们称为“司务”[31]。木匠称为“手民”或“手货”[32]。在饭馆酒肆内,卖下酒食品的厨子,叫“茶饭量酒博士”,或称“量酒博士”。店内的年轻后生,称为“大伯”。在厨内掌勺的厨师,是“当局者”称“铛头”。在两廊负责向客人端菜者,称“行菜”[33]。女厨师被称为“厨娘”[34]。临时到店内向食客唱喏,为之办事,像“买物命妓,取送钱物”,称为“闲汉”。在客人桌前换汤、斟酒、歌唱,或送上水果、香药,等客人离去时索取赏钱,称“厮波”[35]。专门替人“拂拭头面”而右“缴鼻”、“缴耳”和“缴面之末技”的理发修脸匠,称为“剃剪工”、“剃工”、“刀镊家儿”,妇女当理发修脸匠则称为“刀镊妇”[36]。汴京百姓鄙称军人为“赤老”[37],因为北宋时士兵都穿红色的军装。称为“录事”或“酒纠”[38]。汴京相国寺南有“录事项(巷)妓馆”[39]。妓院中姿色出众、地位绘高者称为“上厅行首”或“行首”[40]。人们还称收生婆为“助产”[41]、“老娘”[42]。宫中后妃怀孕将满七刀,命本阁“踏逐(按即物色、挑选之意)老娘、伴人”[43]。这种称呼,江浙有些地区沿袭至今。船上的篙师称为“长年”或“长老”[44]。穷书生在村中教学,或者士人应举专攻学完科,人们称之为“某某学究”[45]。淹少年时便被人称为“朱学究”。
第五、仆隶的通用称谓。江西和江东俗称受雇的佣工为“客作儿”,此词早在三国时已经出现,但宋代更为普遍便用,且成为一个骂人的词语[46]。宋朝官员们称自己的家仆为“院子”[47],称主管自家杂事的仆人为“内知”[48]或“宅老”。张知白(谥文节)不纳年轻美貌的婢女为妾,“遽召宅老,呼二婢之夫兄,对之折券”[49]。吴楚地区的主人称自家年轻的女使为“丫头”[50]。京城富人购买婢女,其中从未进入人家者被称为“一生人”,主人喜欢她们“多淳谨也”[51]。一般人称未婚的女婢为“妮”、“小妮子”、“小环”。梅尧臣《宛陵先生集》卷53《听文都知吹箫》诗有“欲买小环以教之”之句。仆隶们往往彼此互称官名,比当官的主人的官阶还要高许多。如宋神宗时大臣文彦博说过:“某生平作官,赴家仆不止。”文彥博发现自己刚当侍从官时,家仆们已经自称为“仆射”;刚当宰相,家仆们又先升等称“司徒”了。曾慥因之说:“近年贵人仆隶,以仆射、司徒为卑小,则称‘保义’,或称‘大夫’。”[52]“保义”即保义郎,为武官的一阶,原称右班殿直;“大夫”指武官的官阶武翼大夫以上。两浙地区还称富人家年幼的奴仆为“将军”[53]。奴仆一般称男、女主人为“郎君”和“娘”[54]或“小娘子”[55],这些“郎君”或“小娘子”应该是年纪比较轻的。年纪较大的仆隶在主人前,自称“老奴”[56]。
第一、子女对父母的通用通谓。古代子女称父亲为“大人”或“家府”、“家君”、“家父”,称母亲为“因母”或“家夫人”[57]。到宋代,子女普遍称父亲为“爹”或“爹爹”,称亲生父亲为“嫡父”[58];称母亲为“妈”或“妈妈”[59],称亲生母亲为“嫡母”[60]。庄绰认为,这种称呼是“举世皆然”[61]。不过,也有一些地区的子女称父亲为“爷”或“爷爷”[62],称母亲为“娘娘”的。如高宗初,东京留守宗泽威名日著,金人既敬重又害怕,尊称为“宗爷爷”[63]。又如宋仁宗称真宗刘皇后为“大娘娘”,称真宗杨淑妃为“小娘娘”[64]。宋徽宗也称杜太后为“娘娘”。蔡條指出,徽宗“至谓母后亦同臣庶家,曰‘娘娘’”。[65]江州(治今江西九江市)农村中称父亲为“大老”[66]。福建人称父亲为“郎罢”或“郎伯”[67]。黄庭坚《送少章从翰林苏公余杭》诗云:“但使新年胜故年,即如常在郎罢前。”[68]陕西一带“俚俗”,子女称父亲为“老子”,即使年仅十七八,只要生子,也用此称。所以,西夏人称范仲淹和范雍为“小范老子”和“大范老子”,是尊崇他们为父的缘故[69]。有些地区的子女称父亲之妾为“少母”或“支婆”。陆游:《家世旧闻》载有“杜支婆”者,注云:“先世以来,庶母皆称支婆。”还有一些地区,做儿子的在众人面前,称自己父亲为“老儿”,死后称为“先子”,“习以为常,不怪也”[70]。
第二、长辈对儿女辈的称呼。福建人称儿子为“囝”(音检)[71],陆游有“阿囝略知郎罢老”的诗句。各地习惯称非自己亲生之子为“螟蛉”[72]。称遗腹子为“別宅子”,法律规定:“诸别宅之子,其父死而无证据者,官司不许受理。”[73]称过继与本族本房人内子者为“过房儿子”或“养子”[74]、“义子”[75]、“继子”[76]。出继给他人为子者称“出继子”[77]。一般民户称人家的在室女(处女)为“小娘子”[78]。宋代“小姐”一般是对散乐路歧人和妓妾等地位低微的女性的称呼。孝宗时,靳春人傅九“与散乐林小姐绸缪”,因家长阻拦,双双自尽[79]。钱惟演《玉堂逢辰录》载荣王宫起火,系“掌茶酒宫人韩小姐”放火所致。只在区别人家的长女和次女时,才称长女为“大姐”,称次女为“小姐”[80]。
第三、子孙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通用称谓。子孙一般称祖父为“翁”、“翁翁”、“耶耶”、“祖公”或“太公”,称祖母为“婆”、“婆婆”、“娘娘”、“祖婆”、“太母”或“太婆”[81]。福建建安人叶德孚对其祖母说:“告婆婆,当以钱奉还……”[82]北宋末,燕山府永清县有一石幢,上刻“亡耶耶王安、娘娘刘氏……”[83]孔平仲撰《代小子广孙寄翁翁》诗云:“太婆八十五,寝膳近何似?”四川民间尊称长者为“波”,因而对祖父或外祖父也都称“波”[84]。一般外孙称外祖父母之家为“外家”,称外祖父母为“外翁”和“外婆”[85]。有的地区也称外祖父为“外大父”,如朱熹即撰有《外大父祝公遗事》[86]。
第四、女婿与岳父母之间、女婿与女婿之间、媳妇与公婆之间等通用称谓。宋代女婿普遍称岳父为“丈人”,称岳母为“丈母”[87]。也有称岳父为“冰叟”或“冰翁”。苏轼《次韵王郎见庆生日并寄茶》诗云:“朅从冰叟来游宦,肯伴臞仙亦号儒。”[88]张世南称其兄的岳父为“冰翁”[89]。王琪《续纂》说,“左科”即差错之一为“丈母牙痛,灸女婿脚跟”[90]。有些地区女婿称岳父为“泰山”,称岳母为“泰水”[91]。当时人们尊称他人的岳父为“令岳”,称他子的伯父和叔父为“列岳”[92]。至于岳父母,也可雅称女婿为“娇客”、“东床”、“坦床”或“郎”。黄庭坚《次韵子瞻和王子立风雨败书屋有感》诗云:“妇翁不可挝,王郎非娇客。”此处“娇客”王子立,是苏辙之婿。[93]陆游也记载秦桧有十客,以爱婿吴益为“娇客”[94]。江休复《嘉祐杂志》载,外戚曹佾太尉是仁宗曹皇后之弟、大臣张音的“坦床”。蔡襄称自己的女婿谢仲规为“谢郎”[95]。两广地区的岳父母直称女婿为“驸马”,这是“中州所不敢言”者[96]。
前夫死后,续招一夫进家,世称后夫为“接脚婿”。宋理宗时,太学生林乔由徐元杰的家属“为伐柯一村豪家,为接脚婿”[97]。宋朝法律允许接脚夫的存在,“盖为夫亡子幼,无人主家设也”[98]。有些人家无子,唯恐世代从此断绝,不肯出嫁其女,于是招婿以补其世代,称为“补代”。民间讹传赘婿为“布袋”,有人望文生义,以为当了赘婿,“如入布袋,气不得出”,故名。有人入赘岳父家,号“季布袋”[99]。江西一带称赘婿为“入舍女婿”[100]。
女婿和女婿之间的称呼。大女婿称为“大姨夫”,小女婿称为“小姨夫”。欧阳修与王拱辰同为薛奎的女婿,欧阳修先娶薛奎的长女,王拱辰娶其次女;后来,欧阳修再娶其第三女,所以欧阳修有“旧女婿为新女婿,大姨夫作小姨夫”的诗句[101]。人们还称同门女婿为“连襟”、“连袂”、“连裌”或“僚婿”、“友婿”。马永卿《嬾线《亚婿》说,江东人称为“僚婿”,江北人称为“连袂”、“连襟”。吴曾记载,范仲淹和郑戬“皆自小官、布衣选配,为连袂”[102]。
第六、夫妻之间的通用称谓。宋代世俗,丈夫可称妻子为“老婆”或“浑家”、“老伴”。唐代已有老婆一词,但不指妻子,与一般人所说的老妇相同。寒山子诗云:“东家一老婆,富来三五年。”《太平广纪》引《王氏见闻》,枢密使宋光嗣不留胡须,自愧说:“吾无须,岂老婆耶?”后遂蓄须。说明这时的“老婆”一词没有妻子之意。到宋代,“老婆”成为表示妻子的主要俗语。临安府的卖卦人,在街市边走边叫:“时运来时,买庄田,取(娶)老婆。”[109]借此招探顾客。《京本通俗小说•西山一窟鬼》描写:“王七三官人口里不说,肚里思量:吴教授新娶一个老婆在家不多时。”有时,老年妇女也可自称“老婆”。如长兴霍秀才之母对官员说:“此老婆之子霍某,儿女尚幼……”[110]“浑家”一词宋时也比较多使用。尤袤《淮民谣》诗云:“驱东复驱西,弃却鉏与犁。无钱买刀剑,典尽浑家衣。”[111]《京本通俗小说•碾玉观音》描写:“崔宁到家中,没情没情,走进房中,只见浑家坐在床上。”同时,沿用唐人习俗,“浑家”有时当作“全家”之意使用。如有人赋诗云:“深夜一炉火,浑家团圆坐,芋头时正熟,天子不如我。”[112]夫妻年老后,丈夫可称妻子(缺)“老伴”。姜特立《老伴》诗云:“老人须老伴,旧事可重论。今古不同调,后生难与言。”[113]从宋初到徽宗政和二年(1112年),升朝官的妻子从上到下可获国夫人、郡夫人、郡君、县君四级封号.其母亲的封号则皆相应加上“太”字。政和三年起.升朝官的妻、母的封号,从上到下改为夫人、淑人、硕人、令人、恭人、宜人、安人、孺人共八等[114]。人们包括丈夫也可用这些封号来称受封的归女。如罗晏与一僧坐谈,罗“忽起曰:‘房令人来。’僧惊问何在”。[115]又如全州司户参军单飞英准备娶邢春娘为妻.全州知州对春娘说:“汝今为县君矣.何以报我?”另一通判对知州说,此女“今是司户孺人,君子进退当以礼”。[116]“县君”和“孺人”在宋代民间似平成了官太太的同义词。丈夫对小妻的称呼,常因地而异。西北人称为“祇候人”或“左右人”,两浙人称为“贴身”或“横床”,江西和江东人称为“横门”[117]。
第七、其他亲戚的称谓。宋代人们称父亲的哥哥为“伯伯”,称父亲的弟弟为“叔叔”;父亲的弟妻即叔母为“婶”,“婶”字是“世母字二合呼也”[120]。富弼在家信中说:“伏惟大叔、大婶尊体起居万福……弼再拜,大叔秘监、大婶郡君坐前。”[121]又称父亲的堂哥为“堂伯伯”[122],称父亲的姊妹为“姑姑”,称姑姑的丈夫为“姑夫”。吕本中在信中写道:“本中再拜……徽猷侍讲姑夫、淑人四十七姑座前。”[123]还称母亲的兄弟为“舅父”,称舅父之妻为“舅母”或“妗”。张耒《明道杂志》指出:“经传中无……妗字,妗字乃舅母字二合呼也。”邵䶵的家信中写道:“三十一舅、三十一妗县君到乡,事少间,即常到省见外婆及诸妗也,间恐知之。”[124]称母亲的姊妹为“姨”或“姨姨”,称姨的丈夫为“姨夫”。宗泽在家书中说:“暑热计时奉姨姨太孺人安佳。”[125]人们又称妻子的兄弟为“舅”或“舅子”,这是依随其子女的称谓。岳州百姓邹曾九,娶甘氏为妻,甘氏之兄叫甘百九。邹曾九说:“叵耐百九舅.更无兄弟之情。”[126]青州人韦高娶杨三娘子为妻,后来遇到杨签判宅的“二承务”,“视之,乃舅子也”[127]。族妻子的姊妹为“姨”,常与对母亲的姊妹的称呼相混[128]。
宋代士大夫私交,常以“丈”字相称。在现存的宋代史籍中,士大夫之间往来的书信,往往互相称为“丈”。朱弁说:“近岁之俗,不问行辈年齿,泛相称必曰‘丈’。不知起自何人,而举世从之。至侪类相狎,则又冠以其姓,曰‘某丈’、‘某丈’,乃反近于轻侮也。”[135]如有些文人称司马光为“司马十二丈”[136],称苏轼为“东坡二丈”[137],即是。苏辙在信中写道:“辙启……知军、大夫徐丈执事。”苏过(缺缺)信中写道:“过再启,窃承文登信至,丈丈尊候万福,欣慰何已。”[138]士大夫们普遍以别人称自己为“公”,为敬重自己;反之,如别人称自己为“君”,则认为“轻己”[139]。
宋代人们还喜欢用行第相称。所谓行第,就是今天的排行。行第有多种排列方法。明人顾炎武说:“兄弟二名而用其一字者,世谓之排行。如德宗、德文,义符、义真之类。起自晋末,汉人所未有也。”如起单名,即“以偏旁为排行”,这种办法与用“兄弟行次,称一为大”的做法,顾炎武说已“不知始自何时”[140]。宋代的宗室仍然“依行第连名”,规定不能使用单名,同一辈必须联同一个字如“士”字、“之”字之类[141]。这是所谓双名行第法,其中同一辈的名字中必须一字相同。另一种是单名行第法,名字必须同一偏旁。第三种是按出生次序排列的行第法,如宗室赵德文,是赵廷美第八个儿子,其兄三人早死,依照活着的五兄弟的顺序,他为老五,因此宋真宗戏呼他为“五秀才”,宋仁宗尊称他为“五相公”[142]。宋英宗的行第为十三,宋仁宗说:“朕为十三,后为滔滔(按:英宗皇后的小字)主婚,使相嫁娶。”[143]又如黄庭坚称苏轼为“苏二”或“东坡二丈”。苏轼的正式排行为“九二”,所以其弟苏辙人称“九三郎”。苏轼曾经对苏辙说:“九三郎,尔尚欲咀嚼。”[144]陈师道称秦观为“秦七”,秦观称陈师道为“陈三”,又称黄庭坚为“黄九”[145]。刘敞称欧阳修为“欧九”[146](九苏轼称李师中为“李六•丈”[147]。宋徽宗对蔡京一家极为优遇,对蔡氏兄弟都“用家人礼,而以行次呼之”。徽宗称蔡卞为“蔡六”,称蔡仲兄为“十哥”季兄为“十一”,称蔡條为“十三”[148]。使用这种行第法时,往往将同胞兄弟和姐妹一起按照岀生的先后顺序排列。如岳州妇女甘氏的行第是百十,而其哥名“甘百九”[149]。第四种行第法是前面用百、千、兆等中的一个字序辈,下一字则按出生次序排列行第。现存的《宝祐四年(1256年)登科录》,截有状元文天祥以下殿试中榜人名单,也记录了他们的行第。如文天洋为“第千一”(有弟一人,名天璧)、陈桂“第兆二”。其中王景倓 “第小一”,有兄一人;傅一新“第大”,有弟一人。这种行第法较为复杂。宋代士大夫们以被人按行第称呼为荣。陆游说过:“今吴人子弟稍长,便不欲人呼其小名,虽尊苦亦行第呼之矣。”[150]这显然是唐代以来的一种新的风气。
宋代普通的妇女不起正名,常常用姓氏加上一个“阿”字,便算她的正式名字。赵彦卫说:“妇人无名,以姓加阿字。今天官府,妇人供状,皆云阿王、阿张。”[152]在平时,妇女只是按照自己的行第组成名字,称为“某某娘子”。如果是未婚的闺女,则称“某某小娘子”。吴自牧《梦梁录》记载,临安府女家在答复男家定亲的帖子上,开具新娘系本宅“第几位娘子”[153]。比如宋孝宗时一名妇女姓张,排行第三,人们称之为“张三娘”[154]。再如“史氏百九八娘”、“郑氏三十娘”、“张氏十一娘”、“孙四娘子”等[155]。这一类妇女的姓名,在有关文献中俯拾即是。像李清照、朱淑真等有正名和字、号的妇女,在宋代只是为数不多的中上级官员的家属而已。宋代妇女经常自称“妾”。如一名娼女对秦观说:“妾僻陋在此……”[156]妇女又常常自称“奴”、“奴奴”或“奴家”。华岳《新市杂咏》十首之一云:“试问行云何处觅?画桥东畔是奴家。”[157]《鬼董》也记载,一名少女自称“奴奴小孩儿,都不理会得。”宋仁宗曾经想裁减宫女,一名掌梳头者告诉他:“若果行,请以奴奴为首。”[158]相传为天台官妓严蕊而实为唐仲友的表弟高宣教所撰《卜算子》词云:“去也终须去,住也如何住。若得山花插满头,莫问奴归处。”朱翌认为,“今则‘奴’为妇人之美称。贵近之家尹女其妇,则又自称曰奴”。他指出:妇女“一例称奴,起于近代。”朱翌还记载,两广的女子都自称为“婢”,男子自称“奴”,与其他地区稍有不同。[159]清代学者钱大昕经过研究,发现妇人自称为“奴”是从宋代开始的[160]。这一现象反映,从唐代到宋代,妇女的社会地位在逐步降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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